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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常見問題解答(養老保險類、失業保險類更新至4月16日)

社會保險常見問題解答(養老保險類、失業保險類更新至4月16日)

  • 分類:珠海政策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21-04-27
  • 訪問量:0

【概要描述】

社會保險常見問題解答(養老保險類、失業保險類更新至4月16日)

【概要描述】

  • 分類:珠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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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養老保險類


  1、需符合什么條件能領取養老金?養老金由哪些部分構成?
  答:按粵府[2006]9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加發及地方養老金、繳費年限津貼六個部分組成。

  2.計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政策依據和計發辦法是什么?
  答:政策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及相關的配套文件。
  計發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加發+地方養老金+繳費年限津貼
  (1)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
  公式說明如下:
  ①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②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③當平均繳費指數低于0.6時, 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當平均繳費指數高于或等于0.6時, a=1。
  (2)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賬戶養老金=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計發月數(如50歲計發月數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完畢后,由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繼續支付。
  (3)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對象及計算公式
  ①計發對象為具有視同繳費權益并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②計算公式: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計發月數(120或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不同類型的參保人對應不同計發月數:
  A.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時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
  B.1998年7月1日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以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除以個人賬戶計發月數。
  (4)過渡性養老金加發
  按照《關于改革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粵勞社電〔2009〕32號)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按月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全省22個統籌區(含省直)統一按每人每月加發100元的標準執行”。       
  (5)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月標準= (所在市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 ×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繳費年限
  由于我市2005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1820元,低于當時廣東省的1997元,因而我市參保人員地方養老金為0。
如有從本省轉入地方養老金的,地方養老金月標準=實賬轉入的地方養老金總額÷120,發完即止。
  (6)繳費年限津貼
  累計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4元,不滿一年不計發。

  3、外省戶籍的參保人在珠海社保已經累計繳費達15年,現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在珠海領取養老金嗎?手續如何辦理?
  答:外省戶籍的參保人需符合以下條件才可在珠海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國家相關規定;(二)養老保險繳費達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三)按國辦發〔2009〕66號規定,待遇領取地確定為珠海并將異地社保關系全部轉入珠海。
申領養老待遇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一份;2.境內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境外人員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3.具有視同繳費權益的,需提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歷史信息審核申報表》和人事檔案;4.代辦的,需提交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5.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珠海市困難國有企業軍轉干部提前退休核準表》;6.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特殊工種工作經歷審核申報表》、人事檔案和清楚記載工種名稱的相關輔助材料;7.政策性關閉破產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提前退休申報表》;8.涉及失蹤重現、刑滿釋放、被判刑后予以監外執行(假釋)等情形的,需提供法院判決、裁定等文書。
  申領待遇辦理程序:申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即可帶齊所需資料到經辦部門申請待遇,申請因病或非因工致殘提前退休的,需已向珠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且鑒定結果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主張屬于“失業女干部”的,需已辦理失業登記;符合受理范圍,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打印受理回執交申請人;申請人需到稅務部門辦理停保手續后方能核定待遇(在單位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仍需參保后再辦理停保),核定完成后,核定結果會通過郵政快件的方式寄送給本人。

  4、申報的繳費工資提高了,養老金會不會提高?
  答: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職工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工資越高,其所核定的養老金也越多。

  5、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齡?
  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有三種情形,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第二是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退休年齡:具體包括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9年或從事有毒、有害身體健康工作8年,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第三是病退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由醫院證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本市戶籍的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繳費年限達不到政策規定的怎么辦?
  答:有兩種處理方法:
  (一)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本人又不愿繼續繳費的,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條件的可領取一次性養老待遇),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參保人可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延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申請。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待遇領取地申請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延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并達到按月申領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其養老金從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給付。

  7、什么是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答: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后,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8、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包括哪些?
  答:(一)在本市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職工,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二)經市組織、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批準調動并轉移了養老保險關系的參保人,其在調出地實施養老保險前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三)安置到本市的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及部隊在編職工,其按照國家原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包含軍齡)視同繳費年限。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從異地轉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我市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9、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人員如何辦理資格認證?
  答:(1)不需認證人員:屬本市戶籍且居住本市的按月領取城鎮職工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人員不需要現場認證,由我市社保經辦機構通過同醫療、公安、殯葬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完成認證 。
  (2)需認證人員:①非本市戶籍在我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②我市戶籍在我市領取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后常住異地人員。
  (3)認證周期及逾期認證影響:需認證人員應在首次領取待遇之月起每12個月內通過直接或輔助方式辦理一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手續,養老金資格認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對按期辦理認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時發放其養老金;未按期辦理認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停發放其養老金,待提供有效的認證材料后,恢復并補發其養老金。
  (4)認證途徑:
  ①現場認證:可持身份證明原件在我市社保經辦機構完成認證;
  ②輔助認證:國內居住的,領取或從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珠海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關于協查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函》由居住地社保經辦機構加具認證意見;國外居住的,提供我國駐居住國的使領館或公證機關生存證明材料;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的,可提供“港九工會聯合會”、“澳門工會聯合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保障基金”和“澳門民政總署及各區民政署”的認證材料;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提供當地公安機關或公證機構的生存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可委托他人送交或郵寄至我市社保經辦機構。
  ③省內協助認證:如在省內居住,本人還可持身份證明原件至居住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或其他協助認證網點通過“廣東省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跨地區協作系統”完成認證;
  ④手機APP認證:已辦理社會保障卡的養老待遇領取人員可通過智能手機端進行認證:城鎮職工養老待遇領取人員可下載“廣東社保”手機APP,按照系統提示完成賬號注冊,登錄APP后進行認證;或通過微信登錄“粵省事”小程序,按照提示進行實名認證登錄后在養老保險板塊進行認證;城鄉居民養老待遇領取人員可下載“廣東人社”手機APP,按照系統提示完成賬號注冊,登錄APP后進行認證。

  10、非領取養老待遇參保人員死亡,死亡待遇如何計發?
  答:非領取養老待遇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轉入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參保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且未領取工傷保險或失業保險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參保人的遺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均按參保人死亡時參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發給。

  11、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是如何計發的?
  答:退休人員死亡,遺屬可申領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如有被供養親屬的,還可申領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退休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按照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發給。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有余額的,一并退還給其遺屬(需同時為法定繼承人)。

  12、退休前喪失中國國籍的參保人,應如何處理其養老保險關系?
  答:經本人要求,可以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給參保人。對此類已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又回本市工作重新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從重新參保之日起計算;如未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在珠海繳費滿15年以上(含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在珠海領取養老金。

  13.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可以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
  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可申請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1)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2)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地級以上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3)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為珠海并已將養老保險關系全部歸集至珠海;(4)養老保險已停保(含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5)未同時享受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或工傷保險傷殘津貼等待遇。
  領取病殘津貼的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按規定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停止領取病殘津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男年滿50 周歲,女年滿45 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 年的,可申領基本養老金。

  14、什么叫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答:是指企業退休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后,其管理服務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組織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15、我市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對象是什么人?
  答: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對象是:指在社保經辦機構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本市戶籍的企業退休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

  16、我市的退管服務機構有哪些?
  答: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珠府〔2004〕65號)的規定,已在市、區、街道(鎮)和社區居委會,分別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機構。

  17、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和業務咨詢;指導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組織開展文體和公益活動;組織黨員開展活動;協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認證。

  18、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時應準備哪些資料?
  答:應準備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填寫《珠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有人事檔案的,還需提交本人人事檔案,并填寫《珠海市退休人員檔案目錄》。

  19、退休黨員如何參加社區的黨組織活動?
  答:您常年所居住的社區或鄉鎮黨組織,將在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基礎上,適應退休人員的特點,采取靈活的方式,組織退休黨員過組織生活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活動。社區或鄉鎮黨組織會及時向您傳達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組織開展各種學習活動和組織生活,您要按時足額繳納黨費。

  20、若個人提出要求,能否不納入社會化管理?
  答:(1)按《珠海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珠府〔2004〕65號)的有關規定,凡符合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都應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范疇;
  (2)我市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應按照《珠海市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珠委辦字〔2020〕20號)執行,暫不能由個人移交。

  21、外地戶口或外地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員是否可以在珠海市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答:暫時不能。因為我市目前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對象主要是本市城鎮戶口并且是由社保中心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22、您長時間外出時應如何和社區聯系?
  答:如果您長時間到外地旅游或到外地走親訪友(時間超過三個月)時,您手中的服務聯系卡就是您與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聯系的紐帶和橋梁。您走時可以給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打個電話,告訴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同志您外出時用的手機號碼或者外地親朋好友的電話,如有事他們會主動和您聯系,如舉辦重大活動、調整養老金等特殊情況;您在外地如果遇到困難或突發事件自己不能處理時也可打電話與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聯系,以便及時幫您解決和處理,您的服務聯系卡一定要保管好,方便聯系。

  23、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需要什么條件?
  答:(一)參保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城鄉居民養老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參保人符合領取條件的次月起按月發放養老金:
  1.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2.年滿60周歲;
  3.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入的繳費年限);
  4.未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二)領取養老金的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服刑期滿后,養老金繼續發放;服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結存額可以繼承。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人員,可以繼續發給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養老金予以補發。


  24、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每月能領多少錢?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一)基礎養老金全部由政府支付,標準為每人每月460元。參保人繳費15年以上的(不含15年),參保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3元基礎養老金。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人員,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加發10元基礎養老金?;A養老金標準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規定、我市經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和消費價格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個人繳費、參保繳費補貼、集體補助以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組成,計發月數與職保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相同(詳見下表)。

 

1

 

  25、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或待遇領取人員在什么情況下可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結算個人賬戶?
  答:(1)結算個人賬戶條件:個人賬戶有余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結算個人賬戶:
  ①死亡;
  ②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③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繼續繳費或者躉繳;
  ④港澳臺居民在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大陸),并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

  (2)個人賬戶結算辦法: 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沒有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和遺贈人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劃入風險準備金;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領取除參保繳費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其他情形,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26、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或已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人員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答:(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死亡待遇申領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相關人員遺屬可領取喪葬補助費(死亡人員沒有遺屬的,向為其辦理身故事宜的人員支付喪葬補助費):
  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的;
  ②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的。
  (2)喪葬補助費標準:按參保人或者領取待遇人員死亡當月本市執行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計發基數,計發標準為12個月。
  (3)申領辦法:參保人或領取待遇人員遺屬在參保人或領取待遇人員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后,持本人身份證明原件、與死亡人員的關系證明和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死亡人員沒有遺屬的,為其辦理身故事宜的人員可持身份證明原件、死亡人員的死亡證明、火化費的收據或發票和承諾書(承諾死亡人員無遺屬且申請人為死亡人員辦理了身故事宜,需申請人本人簽名)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選擇采用告知承諾代替提交關系證明、死亡證明等證明材料的,按照告知承諾制條件和要求辦理。已領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的,不再重復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喪葬補助費。

  27、個人賬戶資金已經全部發完,但參保人尚健在,養老金還會繼續發放嗎?
  答:按原來的標準繼續發放,直至參保人終老。

  28、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需要什么資料?
  答:(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港澳臺居民提供身份證明原件(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之一);(2)代辦的需提交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

 

失業保險類

 

  1、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答: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2014年7月實施)的相關規定,失業保險待遇包括:
  (1)失業保險金(定期待遇);
  (2)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3)非本省戶籍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但不具有本省戶籍的失業人員(含港澳臺在粵失業人員、外國籍在粵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向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4)失業人員生育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女性失業人員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
  (5)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后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從事個體經營的,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并相應計算為領取期限;
  (6)失業人員穩定就業后一次性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后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
  2、參保人領取失業保險金需符合什么條件?
  答:參保人領取失業保險金需符合以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勞動關系終止原因屬非自愿性失業;
  (3)用人單位已在稅務系統辦理參保繳費的減員手續;
  (4)無繳納失業保險欠費記錄(如有欠費的應補繳到賬后方可辦理,受疫情影響單位申請延繳的除外); 
  (5)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參保人領取失業保險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外國人及港澳臺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外國人提供護照,港澳臺居民提供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之一)。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否參加醫療保險?
  答: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在失業保險關系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5、新條例實施后,失業保險金標準如何?
  答: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計發。目前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548元/月。
  6、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死亡的,死亡待遇如何計發?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可以一次性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以及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喪葬補助金按照失業人員死亡時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發,撫恤金按照失業人員死亡時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倍計發。失業人員的遺屬應當在失業人員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業人員死亡判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申領。
  7、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的市外省內戶籍人員,如想回戶籍地領取失業金如何辦理?
  答:按照如下流程辦理:
  (1)申請人帶所需資料到我市社保經辦部門申請失業保險待遇轉出;
  (2)我市社保經辦部門核定失業保險待遇,核定后向申請人出具《珠海市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憑證》;
  (3)申請人帶所需資料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失業保險待遇轉入,對方機構同意轉入后,向我市社保經辦部門發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4)我市社保經辦部門在收到對方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后,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計算出轉移金額,打印《失業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一式兩份,一份寄給接收地社保經辦機構,一份歸檔保存。
  8、在市外參加失業保險的我市戶籍人員,如想回珠海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如何辦理?
  答:按照如下流程辦理:
  (1)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明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并領取《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憑證》;
  (2)申請人帶齊所需資料向我市社保經辦部門書面申請轉入失業保險基金。符合條件的,我市社保經辦部門向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3)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后,向我市社保經辦部門辦理申請人的失業保險關系轉出,并發送《失業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
  (4)我市社保經辦部門在收到《失業保險關系轉移信息表》和轉入失業保險基金后,接續失業保險關系,并核定失業保險待遇。
  9.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可以申請失業金嗎?
  答:(1)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為60周歲,女職工為50周歲,女干部為55周歲,失業女干部按女職工計算)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后,可按規定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2)領取失業保險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10、哪些情況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答: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1)重新就業的;(2)應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6)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強制隔離戒毒的;(7)已辦理工商登記的;(8)失業人員死亡的。
  11、認定失業保險視同繳費應符合什么條件?
  答:已經參加失業保險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1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哪幾種情形?
  答:(1)勞動合同期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單位破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3)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①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②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③用人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程序裁減人員;
  ④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⑤雙方協商一致,單位提出解除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過錯,勞動者解除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3、新的失業保險條例實施,原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失業補助如何計算?
  答: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七章第四十九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按照原農民合同制工人辦法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在本條例施行前失業的,失業保險待遇按照原規定執行;在本條例施行時處于參保狀態,本條例施行后失業的,失業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一)在本條例施行前的連續繳費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本條例施行前的連續繳費時間與本條例施行后的累計繳費時間合并計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本條例執行。(二)在本條例施行前的連續繳費時間滿十二個月的,其中的十二個月繳費時間與施行后的累計繳費時間合并計算,失業保險待遇按照本條例執行;施行前繳費時間超過十二個月的部分,每滿一個月按照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百分之二的標準計發一次性生活補助。
  14、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省外戶籍失業人員(含港澳臺在粵失業人員、外國籍在粵失業人員),要求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該怎么辦?
  答:可以向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非廣東省戶籍人員一次性失業保險金。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終止失業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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